专业名称:音乐教育(幼儿教育方向) 专业代码:660209
音乐教育专业始建立于2011年,是我校的重点专业之一。经过对人才市场充分调研论证,立足我校专业布局的历史和现状,我校将音乐教育专业定位为:立足苏北,服务江苏,培养掌握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和技能,具有专科学历层次,实践能力强、职业素养高,擅长幼儿音乐教育的基础应用型人才;满足全国艺术幼教师资的需求,建设学前艺术教育领域的特色专业。我校音乐教育专业是全国幼儿、儿童音乐教育领域中的开拓者与佼佼者,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业界认可的幼儿、儿童音乐教育教学模式体系,毕业生专业能力强、职业素养优,就业市场供不应求。
一、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
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,能适应现代幼儿音乐教育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,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幼儿教师及其相关音乐教育人才。
二、专业核心能力
具备从事音乐教育、教学能力,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声乐演唱、器乐演奏、音乐作品创作及大型专题音乐活动组织策划工作;全面掌握音乐教育、学前教育理论及教学法,具有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,具备从事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、社会音乐培训机构音乐教学和艺术团体从事表演工作能力。
三、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
专业核心课程:教师口语、学前心理学、学前教育学、学前儿童音乐教育、乐理、和声、视唱练耳、声乐、钢琴、即兴伴奏、舞蹈、合唱与指挥、歌曲创作、MID制作及录混音技术、儿童音乐剧表演、中外音乐史、音乐欣赏及器乐选修等。
主要实践性环节:教育见习、教育实习、舞台艺术实践、毕业论文、毕业创作等。
四、职业证书与毕业要求
(一)、学分要求
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134学分,其中必修课程77学分,选修课程18学分(专业选修课程16学分,公共选修课程6学分),集中实践教学模块35学分。
(二)、证书要求
1、按规定修完所有课程,成绩合格,取得专科毕业证书。
2、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。
3、须通过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甲(含)以上。
4、须通过计算机一级B考试。
5、须拿到幼儿教师资格证。
6、取得相应艺术考级证书。
五、就业面向
幼儿园艺术(音乐)教师、中小学音乐专业教师、小学及幼儿课后托教中心教师、社会艺术培训机构音乐教员、企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事业管理者、个体(音乐)职业者及艺术团体演员等。